下列關於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說法,哪壹種是正確的?(2005年第1卷第63題-多選)a .“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b .夏商時期的法律制度明顯受到神權觀念的影響c .西周時期“天道與德相合,知德慎刑”的思想被儒家發展為“德刑結合, 漢中期以後的“禮與刑”d .清末修律,使中國法制具有“禮法結合”的“輕重刑據”特征中國封建法律史上【解析】【1】周初統治者為了謀求長治久安,繼承了夏商以來的神權學說。 同時,為了修補神權理論上的空白,確定周代新的政治策略,進壹步提出了“天與德相匹配,知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張。在這種“天道與德相匹配”的基本政治觀下,周初統治者提出了“明德慎刑”的法律主張。這種法律思想的形成表明當時的統治者在政治上已經成熟。漢代中期以後,“天道與德相合,明德與慎刑”的思想被儒家發展為“德刑結合,禮刑結合”的基本方略,從而奠定了以“禮法結合”為特征的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a,b,c都是正確的。1840鴉片戰爭後,在國內外的各種壓力下,統治者在20世紀初的十年間逐漸對原有的法律制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和變更。清末修律,標誌著延續幾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不僅拋棄了傳統的“法條結合”的形式,也極大地沖擊了中國法律制度“重刑依德”的特征。中國的傳統法律制度開始轉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在形式和內容上都具有顯著的特點。所以D項表述有誤。【命題思路】本題考察中國傳統法律制度中“禮法結合”原則的演變,要求考生對中國法制史的內容有全面的了解,並縱向記憶相關知識。【法理學導論】“禮法結合”原則在西周時期初步成熟,到了漢代又為儒家所鞏固。它進壹步提出了“德刑結合、禮法結合”的基本方略,為“禮法結合”在中國傳統法律體系中生根發芽奠定了基礎。自漢代以來,各個朝代的法律制度都體現了這壹傳統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並且這壹原則隨著朝代的演變而發展。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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