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項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辦法如下:
(壹)從各類學校直接錄用的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初中畢業生1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180元;大專畢業生195元;本科畢業生205元;220元為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含學制六年以上本科畢業生)、研究生和無碩士學位研究生;碩士研究生240元;博士研究生270元。
(二)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照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照本人錄用前的工作經歷和錄用後的擬任職位確定。原則上應略低於在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項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後,按照確定的職位和級別領取相應的工資。具體措施是:
從各類學校直接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後發放工資:初中畢業生50元指定為壹級文員;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等60元;大專畢業生定為壹等63元;本科畢業生定為二等75元;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含學制六年以上本科畢業生)、研究生、未取得碩士學位研究生四檔99元;博士研究生第二崗位116元。
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其崗位工資可比同類人員高壹至兩個檔次。
其他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崗位工資等級,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於試用期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項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後應及時確定級別。具體措施是:
(1)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錄的國家公務員。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15級;大專畢業生,定為14級;本科畢業生、已取得雙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和本科畢業生(含學制六年以上的本科畢業生)、研究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劃分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12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11級。
(二)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職務,按本單位同等條件確定級別。擔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15及以下,定為14級;16到20年,作為十三年;21到25年,作為12;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從事文員工作的公務員,定為15級;從11到15,指定為14級;16到20年,為十三級。
如有疑問,請向中國公立教育企業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