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是指估價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估價程序,以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為估價時點,參考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和建築物重置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環境、用途、建造年限、結構、建築面積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價格評估(以下簡稱拆遷評估)。第四條拆遷估價的目的表述為“評估房地產市場價格,以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拆遷估價時點為拆遷許可證簽發之日。分期、分段拆遷的,評估日期為本次(分段)房屋拆遷實施日期。
被拆遷住宅房屋朝向調整率表(%)南北向、東西向朝南、東西向朝北的窗戶調整率+1
10
2
三
4備註
1,南北向是指房子南北兩側都有主窗,采光通風最好。
2.東西向是指房子的東西兩側都有主窗,壹般采光通風。
3.朝南是指房屋南側有主窗,北側有或無附窗,南側采光好,北側部分采光或不采光。
4.朝東是指房屋東側有主窗,西側有或無附窗,東側有采光,西側有部分采光或無采光。
5.朝西是指房屋西側有壹個主窗,東側有無附窗,西側采光好,東側有部分采光或無采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