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毆打父母,情節嚴重,對父母構成輕傷以上的,壹般構成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
2.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3.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傷害的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根據規定,這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刑法有特別規定的,不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比如強奸婦女致被害人重傷的,按照強奸罪定罪量刑,而不是按照故意傷害罪和強奸罪的數罪並罰;搶劫致人重傷的,應當按照搶劫罪定罪量刑。
第三,對虐待父母的兒子的懲罰:
1.兒子虐待父母的具體處理方式是:父母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求助,通過政府部門調解。情節嚴重的,涉嫌違法。也可以向公安局報案,給予孩子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家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請求處理;
(二)遺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扶養人的。
3.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四、被打報警後的處理流程:
首先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1.如果認定為輕傷,公安機關將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2.鑒定結果為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3.民事賠償的範圍,按照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