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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為父親辯護的委托書。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我國的辯護種類主要包括:

自衛

自辯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指控進行反駁、辯護、辯解的行為。這種辯護貫穿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進行自我辯護。

委托辯護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2.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三)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檢察院刑事偵查部門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被告人在開庭10日前未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

指定辯護

我國的指定辯護只適用於審判階段,指定辯護人只能是律師。指定辯護包括:

1.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對可以指定辯護人的情形作了具體規定,包括:(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2)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清的;(3)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經家屬反復勸說仍不願意承擔辯護費用的;(4)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五)具有外國國籍;(6)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調取的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被指定的辯護人應當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開庭審理時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比安豪

為了保護他人或自己,提出理由和事實來說明某個觀點或行為是正確合理的,或者錯誤的程度沒有別人說的那麽嚴重:不要做錯誤的行為~ ㄧ我們應該做真理~。②法院審理案件時,被告人為自己辯護還是辯護人為被告人辯護:~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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