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1.《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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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憲法總綱規定,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第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1.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
3.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
4.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公民必須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
第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1.祖國的安全,就是國家的領土和主權不可侵犯,保守壹切國家機密。
社會秩序不會被破壞。
2.祖國的榮譽意味著國家的尊嚴不可侵犯,國家的名譽不可侵犯,國家
家族的榮譽不被玷汙,國家的名聲不被侮辱。
祖國的對外利益是指中華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榮譽。
權利和利益,對內是指國家利益相對於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
第四,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1)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的責任。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以及中華民國公民的光榮職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
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民兵和預備役為主體的士兵。
服務體系。
(3)具體規定:
1.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被拘留者不被招募服兵役;
3.因身體條件不適合而免服兵役;
4.全日制學生和家庭中唯壹的勞動力將被延期。
(四)中國公民服兵役義務的形式:
1.現役——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2.參加民兵組織服預備役,進行預備役登記;
3.參加軍事訓練——高等院校、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
4.承擔特殊津貼----人民對義務兵、民兵和其他預備役人員的家屬承擔責任
承擔壹定的津貼或誤工費。
動詞 (verb的縮寫)依法納稅
不及物動詞其他義務
1.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4.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5.成年子女贍養和扶助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