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孟津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征收孟津縣宋莊鎮裴坡村集體土地4.7325公頃。該項目擬征用孟津縣宋莊鎮裴坡村集體土地。範圍:地塊東起洛陽羅鋼集團鋼鐵有限公司,西至王城大道,南至裴坡村集體土地,北至洛陽羅鋼集團鋼鐵有限公司。
3.擬征用孟津縣長埭鎮趙奧村集體土地2.405438+04公頃。該項目擬征用孟津縣長埭鎮趙奧村的集體土地。四至範圍:地塊東至趙奧村集體土地,西至創業路,南至振興路,北至趙奧村。
4.根據孟津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用孟津縣城關鎮馬步社區和朝陽鎮王猷村集體土地8.0886公頃。本項目擬征用孟津縣城關鎮馬步社區和朝陽鎮王猷村的集體土地。四至範圍:東至王猷村集體土地,西至馬步社區集體土地,南至王猷村集體土地,北至馬步社區集體土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