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大量倒賣假口罩是違法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16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2、假冒偽劣產品尚未售出,價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3.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足5萬元,但將銷售金額乘以3倍後,未售出的假冒偽劣產品總價值超過1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款;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