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由:根據協議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到,協議等同於合同。
定義: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清楚、具體、明確地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書面文件冠以“協議”或“約定”的名稱,壹經雙方簽字確認,就如同合同壹樣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註意事項:協議壹旦達成,默認生效。如果車輛發生重大事故,原車主將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車主在簽訂協議後會及時過戶,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條款
1.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造成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原所有人應否承擔責任的批復。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妳局《關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原所有人應否承擔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
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車輛的運行,也不能從車輛的運行中獲得利益。因此,原車主不應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但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相關行政法規,應由其規定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2001 12 31
二是《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當事人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未辦理過戶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壹方有責任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車輛登記證,2002年底之前的車輛沒有車輛登記證,需要攜帶上述賣方的其他手續補辦登記證,辦理登記證後才能進行過戶。
車輛行駛證和車輛交易需要在年檢有效期內,行駛證要有年檢的有效證明。
如果賣家不小心丟失了車輛購買的發票原件或者最後壹張過戶票,個人可以寫個證明並簽字,單位需要在證明上加蓋單位的財務章。
車輛購置附加費證明,壹般車主往往忽略了這壹點,但在交易中有必要對這壹程序進行審核。壹般來說,正規交易車輛都有這個手續,但特殊的“黑牌車”、走私車、罰沒車沒有這個證明。需要繳納購房附加費,然後開具證明過戶。
如果交易當天沒有繳納車船使用稅,需要補辦。
車主身份證,如果車主身份證過期,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如果公司更名或者破產,需要工商部門出具證明。
1.辦理正常的轉院手續。
先去車輛所在的二手車交易市場審核相關車輛,確定車輛是正常合法的車輛。在交易市場支付交易費用,並取得交易發票。
2.換個行駛證。
攜帶交易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買賣雙方相關資料到車輛所屬車管所更換車輛行駛證。
3.保險變更
在車輛對應的保險公司變更車輛申請人。如果沒有保險變更通知,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百度百科-規範二手車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