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家”不是業主。
對策:購房者可以向房管局產權登記部門查詢。如果賣方不是二手房產權人,購房者應立即停止交易。因為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買者能否取得產權也是有風險的。
2.賣方是二手房業主之壹,未經其他業主同意。
對策:要求賣家出具其他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果賣方已婚,買賣行為需要其配偶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當征得同居人的同意。
3.賣家只是用戶。
對策:只要賣方沒有取得完全產權,交易就不可信。
4.不動產中存在不允許自由轉讓或者法律禁止轉讓的障礙。
對策:如果二手房已經被查封或抵押,只有解封或消除抵押負擔後才能交易。
5.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將房屋轉賣給他人,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導致之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對策:“預告登記”是避免這種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購房者需要註意的是,必須在預告登記後三個月內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無效。
6.交易中使用的二手房不是居住用房,而是非居住用房,比如商品房甚至工業廠房。
對策:購房者壹定要看清房子的性質。
7.出賣人未將房屋出售情況告知承租人,或者雖告知,但承租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
對策:如果買受人發現二手房已出租,應要求出賣人出具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
8.原房主沒有支付煤氣、水、電、閉路電視等費用。將導致買方無法正常使用這些附屬設施。
對策:買家首先要了解相關情況,同時將法律責任明確寫入合同,以約束賣家。
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常見的陷阱及對策。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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