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國際保護消費者權益日”,定在每年3月的15。它最初是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確定的。
目的是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其在國際上受到重視,促進各國各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在國際上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主要內容包括:
1,給消費者提供信息,教育消費者,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3.收集消費者的意見,反饋給企業。
4.制造輿論,宣傳消費者權利,形成提高消費者地位的輿論壓力。
5.參與制定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的法律和政策,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6.建立消費者團體,建立消費者主權。
7.加強國際消費者團體和合作。
消費者有哪些維權途徑?
1,自協商是首選。
2、向工商、衛生、稅務、房管等行政部門申報的要求。
3.尋求消費者協會的幫助調解。
4.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有什麽權益
1,了解真相的權利
即消費者有權知道其購買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2.獨立選擇
即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3.人身和財產安全權
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在沒有人身和財產威脅的情況下享受購買商品的樂趣。
4.公平貿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脅迫。
5.依法請求的權利
請求權是指個人或集體在權利和資源受到侵害或損失時要求賠償的權利。
6.獲取知識的權利
即消費者“有權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
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第二,他們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監督權和批評權
即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監督。
8.受尊重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受到尊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