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地位比較:
1.與行政法規相比,法律的效力水平高於行政法規。制定行政法規,不得與法律規定相抵觸。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1)需要制定行政法規實施法律規定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職權事項。
法律效力:
1.時效是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3、人的效力,指的是法律對誰生效,比如有的法律適用於全體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法律的特征:
1,概括壹般比較嚴謹
法律首先指的是壹種行為準則,所以標準化是它的首要特征。規範化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風格和方向。同時,法律也是壹般的。它是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普通人,反復應用。
法律也是普遍的,即法律規定的行為準則依法適用於所有公民,除法律之外沒有特殊要求,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壹旦觸犯法律,他們將受到相應的懲罰,並得到教育和提高。
2、法律是國家制定的。
這是法律淵源的壹個重要特征。所謂國家制定和承認,指的是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成文法由國家制定,習慣法通常得到國家的承認。
3、確認權利和義務
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它們是壹種由國家確認或承認和保障的關系,這是法律的壹個重要特征。
4.強制力保證的執行
由於法律是國家意誌,其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保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強制執行,國家的強力部門包括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有組織的國家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