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是通過確定權利義務關系來實現的。“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主要是由法律規範來確定和約束,從而實現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法律與強制力的關系是:“法律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的實踐規則。“因為法律只是壹種行為規範,壹種調整社會關系的規範作用。
國家強制力是法律規範的保障。但是,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並不是通過強制來實現的。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應該通過確定權利義務關系來實現。
法律調整的對象是指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不同的社會關系應由不同的法律規範來調整。當構成調整對象的某些社會關系在性質上不屬於同壹範疇時,調整這些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就可以構成壹個法律部門或法律體系。
法律調整的方法是作用於壹定社會關系的特殊法律手段和方法的總和。法律調整的方法表明了某種社會關系是如何調整的,這就使得各個部門的法律有所不同。當然,在劃分法律部門時,僅僅依靠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這兩個客觀標準是不夠的。還應考慮壹些原則,使法律部門的劃分更加科學合理。
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是什麽?
(壹)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壹般是自願建立的;
因為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依據民法規範建立的法律關系只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同時,民事法律關系既符合國家的意誌,又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壹般是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願建立的。只要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的行為不違反法律,所建立的法律關系就受法律保護。
(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但主要是財產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的社會關系;
(4)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關系;
民法調整社會關系賦予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因此民事法律關系也是民事權利和義務。
民事法律關系壹旦建立,壹方享有民事權利,另壹方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
(五)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有補償性和財產性。民法調整對象的平等性和財產性還表現在保障民事法律關系的手段上,即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是財產賠償,懲罰性和非財產性責任不是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
綜上,是邊肖對法律主要依靠什麽來調整社會關系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