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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認購多少?

發起設立的,發起人應當認購全部股份。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應當認購不少於35%的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發起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第八十五條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數據:

股份制企業是適應社會化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對分離,有利於強化企業管理職能的企業組織形式。

股份制企業的特點主要是:

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股份的憑證,壹方面獲取分紅,另壹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3)隨著風險責任的承擔,股份制企業所有權收益分散,經營風險由眾多股東分擔;

(4)具有強大的動力機制,眾多股東從利益出發關心企業資產的運營,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企業的發展可以基於利益機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也稱發起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訂立發起人協議,申請設立公司,認購公司股份,並對公司的設立承擔責任的人。

發起人的最低限額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二人以上但不超過二百人發起,且半數以上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

贊助商的貢獻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可以是現金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

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折股。

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20%。

認購股份並全額支付。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以書面形式認購按公司章程發行的股份,並立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讓手續。

啟動要提交的文檔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交募集申請。

並提交以下主要文件:

(壹)批準設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3)業務估算;

發起人姓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⑤招股說明書;

⑥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

⑦承銷機構名稱及相關協議。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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