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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中先動手的人怎麽判?

如有沖突,先打後判如下:

1.治安管理處罰:打架鬥毆後果不嚴重,情節輕微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情節嚴重的,如結夥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或者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可面臨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可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刑事責任:如果打架造成他人受傷,特別是輕傷程度,行為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具體處罰要看傷害的程度和性質。

3.正當防衛:如果被害人在正當防衛中進行報復,而反擊的行為被法律認定為正當防衛,那麽加害人通常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正當防衛的標準很高,很少被認定為。

法律上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無論是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動手打人的形式:

1,肢體暴力。最常見的暴力包括所有施暴者對受害者身體不同部位的攻擊。

2.精神暴力。包括侮辱和謾罵、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行為人攻擊被害人的性部位,強迫被害人發生性行為或者強迫他人發生性行為。

4.經濟控制。犯罪者限制或控制受害者決定和使用財產的權利。

綜上所述,原則上不管是誰先動手打架,只要存在毆打他人的行為,造成壹定傷害的,都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如果是民事糾紛引起的打架,公安部門會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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