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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火災,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責任是什麽,有沒有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消防法律法規,則可能構成火災事故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

第壹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後拒不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九條之壹發生安全事故後,報告責任人不報或者謊報事故,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六)增加本條}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

根據消防法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而進行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驗收不合格,未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建築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竣工後未按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和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國法律法規信息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消防法。

中國法律法規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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