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行的利息應當在履行期限屆滿,他仍未返還的情況下計算。在上述情況下,該筆款項延遲履行的利息應在4月10後計算,直至該筆款項全部清償。壹般法院計算這個利率是壹天萬分之五。
不自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約定的義務,將承擔以下後果:壹是承擔執行費用。執行費由人民法院向因敗訴而負有執行義務的當事人收取。二、支付遲延履行或延期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費。”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法律規定的利息或者參照國家銀行、信用社當時的存款利息計算,由被執行人分兩次支付。
被執行人在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間內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金,數額可以根據被執行人不按期履行義務造成的損失大小,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遲延的原因和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確定。3.被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104條的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拘留。對個人罰款金額低於1000元人民幣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上述罰款和拘留措施可以單獨或合並適用於同壹當事人。此外,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第313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