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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和罰金是否屬於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罰款是刑事責任,不是民事責任。罰金是壹種懲罰,也屬於刑事責任的追究。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強制犯罪分子在壹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硬幣,並對犯罪分子進行經濟制裁的壹種刑罰方法。罰金是附加刑,可以與其他主刑合並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罰金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繳納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法院判處的罰金不容忽視。如果當事人有能力執行罰金但不執行,法院會強制執行。執行有困難的,應當分期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應當根據違法所得的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犯罪分子對罰金的支付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最低數額不得低於壹千元。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罰金的最低限額不得低於五百元。

壹、罰金繳納和執行的四種情況:

1,自願繳納:即罪犯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性或者分期繳納罰金;

2.犯罪分子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有能力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其繳納罰金,即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查封、拍賣財產、凍結存款、扣押、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措施。,以迫使他支付罰款;3.犯罪分子隱匿、轉移財產,致使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隨時追繳。上述第二種、第三種情況,是對犯罪分子的強制給付;

4.減免繳納:在罰金繳納期間,犯罪分子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確實繳納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免原審判決確定的罰金。其中,“不可抗拒的災害”主要是指火災、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屬的重病、殘疾。

二、法院判決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壹次性繳納,主要適用於罰款數額較小或較大,但繳納難度不大的案件。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將在規定的期限內壹次性繳納罰金。

關於這裏的指定期限,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款數額較大,犯罪分子無力壹次性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的時間具有靈活性,繳納的數額可以拆分,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付款。超過規定期限拒不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其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

4.隨時恢復。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繳或免繳。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免罰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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