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定義
?壹、法律的定義:圍繞內容的正確性、權威的指定和法律效力。
?二、法律的特征:規範性、普遍性、國家意誌性、國家強制性和程序性、權利義務性、訴訟性。
?第三,法的本質:形式(表達)、階級(反映)、實質約束(最終)。
?第四,國家法的範圍比國家法的範圍小。
?第五,法律的作用:引導(自己)、教育(普通人)、預測(對方)、評價(他人)、強制(違法者);& lt社交功能>
?第六,法的價值:秩序、自由、正義。
?法律的微觀結構
?首先,法律規則是規定人們權利、義務和某些法律後果的行為準則。(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假設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
?第二,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依據或淵源的綜合性、指導性的價值和規範,是訴訟、仲裁和法律程序的確認規範。
?第三,權利和義務
?結構上,兩者緊密相連,缺壹不可;
?從數量上看,兩者總量相等;
?從產生和發展來看,兩者融為壹體,分裂後又相互作用;
?在價值上,兩者代表不同的法律關系。
?法律的起源和效力
?第壹,法律的起源:具體來說,同樣的法律體具有約束力和說服力。
?二、我國正式的法律淵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國際條約和司法解釋。
?第三,法律的效力是法律的約束力。
?第四,法律效力的範圍:人、物、空間和時間。
?法律的宏觀結構
?壹、法務部(切蛋糕)
?二、法制(披薩)
?法律的微觀運作
?第壹,法律關系。
?第二,法律責任。
?第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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