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母乳餵養規定
1.女職工哺乳期內,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女職工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二是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三、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也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哺乳假,是否允許由用人單位審批。女職工哺乳期的工資按不低於生育津貼的60%支付,但不得低於企業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哺乳假和待遇
女職工按照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產假期滿後撫養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以休哺乳假。
1.生育第壹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4周歲)。
2、生育二胎的,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二胎)。
3、有條件的單位,還可以給獨生子女女職工哺乳假壹年(含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不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4.假期待遇:哺乳假3個月和6個月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80%崗位津貼和省級補助發放,不影響晉升、調薪和計算工齡。
請壹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工資照發,停發崗位(職務)津貼和省補助。不影響晉升、調薪和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予發放。
5.生育雙胞胎及以上的女職工,產後可休假壹年,產假以外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6.哺乳時間:對於正在養育壹周歲以下嬰兒的女員工,每班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單胎每次哺乳時間為30分鐘。也可以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並。雙胞胎及以上的母乳餵養時間,將按獨生子女母乳餵養時間成倍增長。哺乳時間和途中往返時間要從勞動定額中扣除,工資照常發放。
7.嬰兒滿壹周歲後,診斷為體弱兒的,哺乳期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8.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癥狀嚴重的女職工,每月可給予公休1-2天。
9.女教師產假在寒暑假期間,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延長。
10.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合同期未滿,不得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1.男女雙方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哺乳是指:
哺乳期是指產後婦女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即從母乳餵養開始到結束的時期,壹般約為10個月至1年。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
有不滿壹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小時哺乳(包括人工餵養),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女工的兩個哺乳小時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