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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監控簡史

布萊恩·霍奇曼認為這段對話被錄音了。對於喬治敦大學英美研究副教授來說,這是壹種職業風險。在過去的幾年中,霍奇曼壹直在研究使竊聽成為可能的電子監控技術的發展,以及150多年來使竊聽成為美國生活壹部分的文化和政治現實。“美國人必須接受壹個不方便的事實,沒有電子竊聽就沒有電子通信,”美國國家人道主義公共學者基金會的霍奇曼說,他目前正在寫壹本書。隨著竊聽成為頭條新聞,數百萬家庭使用“智能”揚聲器,我們請霍奇曼帶我們回到竊聽的早期,並考慮“數據監控”的未來。

我們必須走多遠才能找到竊聽的源頭?

早在電話之前就開始了。最早的禁止竊聽的法律是1862年在加州制定的,當時太平洋電報公司剛剛到達西海岸。第壹個被定罪的人是1864的股票經紀人D.C. Williams。他的計劃很巧妙:他監聽公司的電報線路,並將聽到的信息賣給股票交易員。

誰在竊聽20世紀20年代以前,竊聽最常用於私人偵探和公司。直到禁止後,它才成為孟邦的執法工具,但即使在最高法院1928的壹項裁決狹隘地肯定了警察竊聽的合憲性後,其合法性和道德性仍然是激烈辯論的焦點。

然後,在1930的年代,帶來了竊聽,這是壹種廣泛和邪惡的有效工具,揭露公司的管理,以根除工會活動。例如,美國參議院的La Follette公民自由委員會發現該公司存在各種竊聽違規行為。雇傭私家偵探監視工會是那個時期典型的卑鄙手段之壹。

普通大眾是從什麽時候開始關註竊聽的?

直到20世紀20年代,普通美國人才開始註意到竊聽,直到20世紀50年代,它才真正被視為壹個國家問題。即便如此,人們主要關註的還是私人竊聽。雇傭竊聽在某些地方非常普遍,尤其是在紐約。比如,在模糊同意法下,雇傭壹個叫做“私耳”的電子監控專家竊聽妳的線路,看看妳的妻子是否繼續與另壹個男人交往,這是合法的。不用說,美國公眾擔心這支非官方的演員大軍有能力也知道如何使用迅速擴張的電話網絡。

“官方”竊聽的感覺五味雜陳。到了1965,美國的規範政治立場是,為了國家安全而竊聽是必要之惡,而為了執行刑法而竊聽,比如逃稅案件甚至黑手黨起訴,是美國執法部門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非常重要的優先事項,是* * *和濫用權力的行為。大多數人擔心被竊聽。

始於水門事件,公眾看到行政機關濫用竊聽,隨著愛德華·斯諾登揭露美國國家安全局,竊聽事件再次激增。但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在今天,為刑事調查而竊聽幾乎是為國家安全而竊聽的兩倍。由於刑事調查中的竊聽不成比例地針對非洲裔美國人和拉丁美洲人,作為“反毒品戰爭”的壹部分,這不僅僅是壹個公民自由問題,而是壹個公民權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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