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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註冊會計師考試中經濟法的若幹問題

怎麽感覺自己學了合同法?

1事實行為是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那麽如何理解創造行為和侵權行為(9)

意思表示是壹種合同行為,但是侵權。妳認為有必要簽合同嗎?

2附遲延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遲延條件也稱生效條件,也稱終止條件)在遲延條件達到之前已經成立,但其效力處於中止狀態。怎麽理解?(21)

這意味著條件尚未成熟,要等將來條件成熟後才能生效。

比如兩個人要結婚了。男方21歲,女方21歲。他們同意結婚,辦了婚宴,但因為男方還沒滿22歲,據說條件不成熟,民政局不承認他們的婚姻。

3.代理人的行為主要包括三類(1)民事法律行為;(2)民事訴訟;(3)壹些財務和行政行為,如專利申請和商標註冊。後兩者實際上是準民事法律行為。如何理解“準民事法律行為”(22)

準民事行為是指主要包括意思告知行為、概念告知行為和情感表達行為。

4委托代理是基於被代理人授權的意思表示的代理。那麽它是否能有壹個獨立的意義表達式(23)

比如我委托妳幫我買書,妳是代理人,我是委托人。我讓妳買經濟法,妳得按我的意願辦,但妳不能憑妳的立場給我買個稅法。

5普通訴訟的訴訟時效為2年。債權人要求他人不作為的權利的請求權,應當從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的時間起算,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經理未經股東會批準未在同行業兼職的,從兼職之日起算2年。如果兼職被公司發現超過2年,公司是否因為訴訟時效無法向董事主張賠償(29)

我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但不適用於中斷和中止。如何延伸?(28)

不要延長。它是自動的。這是最長的訴訟時效。

7修改合夥協議——合夥人以外的人必須修改合夥協議才能成為合夥人。未修改合夥協議的,不算法律所說的“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不是說我對原來的協議沒有異議,要改?!這太不公平了,我覺得沒道理~~~(50)

因為合夥人是在合夥人的理念相同的基礎上成立的,壹個成語,合夥企業法,就是妳和其他合夥人意見不壹致,法律上能承認妳是合夥人嗎?當然不是。法律是要看合夥協議的,妳不同意其他合夥人的協議,他們就不讓妳加。

8個有限合夥人?!誰是有限合夥人?!如何認定,它與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關系(43)

有限合夥人是懂得拋棄黑暗,鑄造光明的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他只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關系,但有區別。有限公司及其全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而合夥企業法中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9有限合夥人依法為公司提供擔保是如何保證的(63)

即簽訂擔保合同。自己的份額不足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以有限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份額清償。

但是我補充壹句,妳的進度太慢了。建議妳報個班。

如果有什麽不明白的,可以加我百度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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