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價值是法律對人的意義。第壹個方面是法律對人的需要的滿足。這是法的價值最直接、最基本的方面。法律如何滿足人們對法律的需求?我覺得主要有兩種方式。壹個是把人的需求規律制度化,使之合法化,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制度層面的人的需求合法化。例如,刑事立法體現了秩序、正義等。,並在具體規範中實施;民事立法直接規定了效率、平等、公平等。,並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得到實施;訴訟立法和仲裁立法直接規定了公平和效率,並體現在具體的制度和程序設計中。二是把被法律制度化的人的需求變成法律現實。這是法律在社會生活意義上的價值合法化。法律在現實生活中滿足人們需要的價值必須以法律實施為中介,並在法律實施中得以完成。這兩種方式從不同的角度展示了法律的價值。
法律的價值是法律對人的意義。第二個方面是人類對法律的絕對超越。其中,“指向”是指法的價值具有目標和導向的意義;“絕對”是指法律的價值是永恒的、進步的,但不能完全達到;“超越性”是指法律的價值作為人們對法律的追求,總是超越人們的客觀能力和客觀現實。法律價值的“絕對超越性”為法律價值的崇高和神聖奠定了基礎,對人類關於法律的行為和思想,乃至人類關於法律的精神訴求和信仰都具有根本性的指導意義。人類之所以會為法律的理想價值而奮鬥和前進,壹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法律的價值具有絕對超越性。歷代清官不畏權貴、執法如山的義舉,都是在某種價值精神指引下的壯舉。
法律價值的這兩個方面的意義,經過千百年的凝練,固化為法治、自由、平等、人權、正義、人的全面發展等價值目標或價值觀。正是這些價值目標或價值,使得歷代聖賢、賢人、清官能夠致力於法的實現,死而無怨無悔;很多被制裁的人會覺得罪有應得,會認罪,甚至會感謝懲罰他們的司法官員;使人獻身於法律的意義超越了自身的私利和分歧,甚至更高。自由、平等、人權、公平、正義乃至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等體現法律價值的價值觀和目標,為法律的發展和進步設定了現實的目標和崇高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