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方向不同。經濟法研究經濟法本身;法經濟學拓展了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將法律制度等非市場問題納入經濟學研究領域。簡單來說,就是研究法律或其他相關政策問題對經濟規則的影響。
2.目的不壹樣。經濟法是用法律約束經濟,追求公平正義;法經濟學要用經濟學,而效率優先,也就是如何有效利用資源。
3.壹個研究法律在經濟中的公平正義,壹個研究法律對經濟法的影響。
4.經濟法在實踐研究的原則和方法上更註重法律對經濟問題的分析價值。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獨特的,即國家幹預時經濟關系的調整,其他經濟關系的調整不在其範圍之內。
5.法律經濟學與經濟法的區別還體現在調整對象的不同上。經濟法的研究問題是經濟法的理論問題和規律,主要研究對象是經濟法。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獨特的,因此與行政法有明顯的區別。行政法側重於行政管理的幹預,而經濟法側重於經濟關系的調整。
6.法律經濟學和經濟法的區別在於研究方法的不同。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是運用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在微觀經濟分析方法的支持下,對法律概念、法律制度、法律運行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解釋,對規範性法律文件和判例進行經濟分析。這種研究方法是獨特的。
研究範圍:
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範圍來看,法律經濟學對法律制度的研究基本上涵蓋了整個法律領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刑罰的理論與實踐,立法與法規的理論與實踐;執法和司法管理實踐;以及憲法、海商法、法理學等方面。
而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是“普通法的中心內容——財產、契約和侵權”。波斯納認為,經濟學家以前對法律的研究基本局限於反壟斷法和政府對經濟的公開管制領域,而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轉向了“不受公開管制的法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