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專利保護期是指專利被授予權利後的專利保護期限;
2.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3.專利權期限屆滿前終止,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期限屆滿,專利權終止時保護自然終止;
4.專利的保護期首先比專利權的保護期短。起始日期是專利申請的日期,終止日期取決於專利權人,但最長的時間是直到專利期限的終止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或者利用,並且依靠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單位成為專利權人。單位可以依法處分其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應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