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自然資源使用權;
3.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保證債權的實現,以特定的物或權利為標的物而設定的有限物權。如抵押、質押、留置等。
法定財產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包括不動產和動產。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
因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取得的財產權主要包括:
1,因取得時效而取得物權;
2、因公征用或沒收財產權;
3.因拾得遺失物或者發現埋藏物而取得所有權的;
4.因附著\混合或加工而取得財產權;
5.通過繼承獲得財產權;
6、因法律規定而取得的財產權利;
7.水果所有權的取得。
物權的特征:
1,物權就是控制權;物權是由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即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誌直接對標的物行使權利,不受他人意誌或債務人行為的幹預。
2.物權是絕對的權利(對世界的權利);物權的權利主體只有壹個,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義務的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害權利人行使權利,物權就是絕對權。
3.產權就是產權;財產權是壹種具有物質內容的權利,直接體現在財產利益上。財產利益包括物的使用、物的所有權和建立在物的價值上的擔保,與人身權相對。
4.物權的客體是物;物權的客體是物,而且主要是物質的。
5.產權是排他性的。
綜上所述,法定財產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壹種財產權,它與意向性財產權壹起構成了財產權的壹個分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第壹百壹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壹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