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有這些範疇內的行為,那就是擾民;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裝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鄰居裝修太吵。解決方案如下:
1,與居士溝通;
可以先上門,和樓上業主溝通壹下,看能不能達成壹致。記得找業主而不是裝修工。如果業主通情達理,通情達理,應該能得到更好的結果。畢竟是同壹棟樓的鄰居,要盡量避免把關系搞得太僵。
2.找小區物業調解;
如果解決不了,或者無法和業主達成壹致,可以找物管。每個小區都會明確裝修施工的時間段,妳可以詢問樓上裝修是否合規,是否辦理了正常的物業手續。如果樓上操作違法或者超過規定時間,物業可以立即責令其停止。
3、請媒體曝光;
網絡時代,妳可以錄視頻留存證據,然後借助媒體的力量曝光,自然就好解決了。
4.向當地居委會或城管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