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住房補貼: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租房補貼或住房補貼,減輕住房負擔;
2.生活補貼:上海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壹次性生活補貼,幫助他們解決落戶過程中的費用;
3.子女教育補貼:上海為引進人才提供子女教育補貼,包括學費減免和學雜費補貼;
4.科研經費支持:上海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科研經費支持,支持其科研工作和創新項目;
5.稅收優惠:上海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給予壹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減輕他們的負擔。
上海市人才引進落戶條件如下:
1.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本科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人員;
2、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3.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本縣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有特殊才能的人;
6.當年列入上海市專業人才發展目錄的緊缺人才。
人才引進和落戶流程如下:
1,應用。用人單位可通過統壹受理平臺在線提交人才引進申請人相關材料,經網上預審後,可在現場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中央在滬單位和市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申請,其他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申請;
2.現場驗收。市、區人才中心根據條件核查相關材料,對符合要求的當場予以受理;
3.壹審。區人力社保局、市人才中心自現場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政策提出初審意見。初審通過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復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相關政策進行審核,並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審核通過的,予以公示;
5.宣傳。市人力社保局在政務網站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進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過的,由市、區人才中心打印《國內人才引進人員XX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審批表》,當場或郵寄送達。
綜上所述,上海實施了壹系列人才引進補貼政策,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引進的在上海穩定工作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市常住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引進人才。用人單位審核個人申請材料後,通過本市“壹網通辦”系統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授權相關部門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