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進行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提供有關資料,提出修改意見。
3、對省人大常委會和中央有關國家機關詢問的有關法律問題,要研究答復。
4.研究、處理和答復NPC代表對法制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政協委員提出的有關提案。
5、法學理論、法制史和比較法研究,開展法制宣傳工作。
6.負責法律文件的編寫、翻譯和審核。
擴展數據
法律委員會與法律委員會的區別
1,它們的機制性質不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法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受大會領導,在閉會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換句話說,法律委員會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代表大會期間,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具有同等法律地位,都是為代表大會服務的工作機構。因此,法律委員會的法律地位高於法律委員會。
3.責任不同。法律委員會的職責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起草有關議案;法律事務委員會不是提出法案的主體,也沒有審查法案的權力。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常委會做好有關方面的具體工作。
4.不同的組織形式和成員。法律委員會實行會員制,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法律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全國人大代表組成,其中相當壹部分是同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的組成不是委員制,而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相應的行政級別任命。
其成員有的是同級人大代表,大部分不是同級人大代表,但都是人大常委會機關的行政工作人員,是專職而非兼職。
百度百科-NPC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中國網——“法工委”和“法律委員會”不是壹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