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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民法典的內容

《法國民法典》——現代法典化的開端

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又稱《拿破侖民法典》,是民法體系演變發展過程中的壹部不朽著作。它不僅是現代法典化的起點和起點,也是現代人類社會制度創新的光輝典範。時至今日,雖經補充修改,但主體部分仍是200年前鋪設的。

《法國民法典》與羅馬法是有關系的,但這種繼承不是簡單的照搬,而是將羅馬法的制度和原則資本化、法律化,為其他國家繼承羅馬法樹立了典範。它強調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無限私有制、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等現代民法的基本原則。此外,註重維護小生產者的利益是民法典的另壹個重要特點。民法典貫徹了拿破侖的意圖,沒有刻意追求體例的嚴謹,而是從方便的角度出發。其版式風格緊密結合實際,法律術語簡潔,抽象概念少,條款靈活。

在現代民事立法史上,民法典具有開創性的意義,對現代西方國家的民事立法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它包含了許多經典條款,如:“所有法國人都享有公民權利”;“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自己的過錯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向他人承擔賠償責任”。

1804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內容豐富,風格突出。恩格斯稱贊它是“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全世界法典化的基礎”。它產生後,西歐和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紛紛效仿,並以此為基礎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後來的德國和瑞士民法典也顯示了它的影響。

在當代法學界,有壹種流行的觀點認為,拿破侖最不朽的貢獻在於給後人留下了壹部拿破侖法典,即《法國民法典》,這部法典即使經過修改也沿用至今。正是這部法典奠定了壹系列流傳至今的現代民法原則,創造了現代意義上的民法體系。時至今日,世界上所有的律師,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壹例外都要從他們那裏獲取知識和智慧。

附:目錄

法國民法典

壹般法的分布、效力和適用

第壹編輯

第壹章公民權利的享有和喪失

第二章身份證明

第三章住所

第四章缺席

第五章婚姻

第六章離婚

第七章父母與子女

第八章收養和非正式監護

第九章親權

第100章成年期結束時監護權和親權的終止

第壹章成人、標準制作和裁決助理

第二部分財產和對權利的各種限制

第壹章財產分類

第二章所有權

第三章用益物權、使用權和居住權

第四章地役權

第三部分獲得財產的各種方法

第壹章繼承

第二章生前贈與和遺囑

第三章合同或者約定義務的壹般規定

第四章非合意債務

第五章夫妻財產契約和夫妻相互權利

第六章買賣

第七章互惠

第八章租賃

第九章夥伴關系

第100章借貸

第壹章是寄托和寄托的爭議對象。

第壹兩章賭博合同

第十三章任命

第十四章擔保

第十五章和解

第十六章民事拘留

第十七章質押

第十八章優先權和抵押

第十九章債務人不動產的強制執行和債權人之間的分配順序

第二十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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