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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法律權利的定義是什麽?

法律的概念因學校而異。法律實證主義者認為,法律是權威的發布和社會效力。在法律實證主義者中,區分法的概念有兩類:以社會效力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的概念和以權威制定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的概念。非實證主義者的法律概念不僅以內容的正確性為界定要素,還包括社會效力和權威制定的要素。法律的本質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本質的基本觀點是:第壹,法律的本質表現為法律的形式;其次,法的本質體現了法的階級性。法律的本質最終體現在法律的物質約束上。法律的物質約束是指法律的內容受到社會存在因素的制約,最終是由壹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分析社會的特點是:法律是社會的壹部分,是社會關系的反應;社會關系的核心是經濟關系,經濟關系的中心是生產關系;生產關系是由生產力決定的,生產力是不斷變化的;生產力的不斷發展最終導致包括法律在內的整個社會的發展變化。這就提供了壹個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框架,來考察物質動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規律。根據這種觀點,立法者不是在創造法律,而只是在表達法律。試談社會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包括生產關系、階級關系、親屬關系在內的各種社會稱謂,以及相應的社會規範和社會需求上升為國家法律,並用國家權威加以保護。因此,法的本質在於國家意誌、階級意誌、社會存在和社會物質條件的對立統壹。

法律權利的概念應從廣義和狹義上理解。廣義的法權概念反映了它的主觀必然性,而狹義的法權概念反映了它的客觀存在,即法權是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利。合法性是法定權利最基本的屬性,這也決定了法定權利的缺陷。根據馬克思的研究,法與權力的關系,簡而言之,是指受國家保護,以法律手段調整的壹種社會現象和社會關系。這種關系和要求是以法律為基礎的,其內容是人們在社會生產和其他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的權利和義務。法律權利關系的產生和發展是由社會經濟關系決定的,因此社會主義法律權利關系與資本主義法律權利關系有著本質的區別。我國社會經濟關系正處於轉型期,法律權利關系的發展變化必須與之相適應。它的目標和任務是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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