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家思想的現實意義

法家思想的現實意義

法家是對中國後世影響深遠的百家學派之壹。其理論的形成和實踐經歷了壹個漫長的過程,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壹是戰國初期軍閥變法時期,代表人物有商鞅(法)、申導(術)、申不害(勢);二是韓非子,戰國末期的法家大師;第三,漢武帝推行的“外儒內法”。

先秦時期,法家主要倡導依法治國的思想,但實際上,法家就其思想而言,是完整的管理思想。韓非子應該算是古往今來最高的管理大師,但當時人們並沒有普遍接受甚至不知道如何依法治國。要建立他們的管理思想,必須依附於強有力的法律制度,所以法家極力主張依法治國。

其實際意義主要在於:

第壹,依法治國。法家認為,堯舜這樣的聖人,桀紂這樣的暴君,可能幾百年後才出來。我們不能等到幾百年壹遇的聖人出現治理國家。大部分領導的資歷相對壹般,可能比普通人略高。對於這些管理者,要用統壹的法律和制度來管理,通過獎勵讓他們為國家做貢獻,通過懲罰讓他們不敢枉法。在當今的企業管理中,企業越大,越註重制度和規範的管理,應該說是這個道理。

第二,不要因私廢公。韓非子在《六微》和《七術》中明確指出,個人感情和因素不應淩駕於法律之上,任用官員應以其才幹和品德為標準,而不是把權力交給親近的、無能的人。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維護法律的威嚴。有了法律的威嚴,領導可以禁止。

第四,效率優先。《韓非子》中多次提到效率優先的概念。比如米子珍治理單親爸爸:在魯,有個地方叫單親爸爸。壹個官員上任後很勤快,幾乎每天都在田間市場考察民情,但單身父親還是治理不好;然而,米子北上任後經常在竹林裏彈琴奏樂,單身父親卻得以統治。因為米子基地的良好治理,所以效率很高;以前的官員雖然很努力,但是沒有抓住重點,所以無效。

當然,法家思想是非常復雜和深刻的。這裏只談壹些想法,希望有用。

  • 上一篇:110法律咨詢的案例靠譜嗎?
  • 下一篇:法律規定多久不發貨不退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