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是壹切車輛和行人在道路、街道、廣場、停車場等供通行的場所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它的基本原則是走自己的路,傳右邊。
道路上常見的交通標誌有三種:禁止標誌、警告標誌和指示標誌。
禁止標誌是禁止或者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其始端壹般為圓形或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其花紋顏色壹般為白底、紅圈、紅條、黑花紋、花紋壓條。
警告標誌是警告車輛和行人危險地點的標誌。它的形狀壹般是頂點朝上的等邊三角形。其花紋顏色壹般為黃底黑邊黑花紋。
指示標誌是用來指示車輛和行人移動的標誌。它的開頭是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顏色是藍色背景和白色圖案。
道路上有五種常見的交通標記:
車道分割線:白色虛線,表示在安全的原則下允許車輛超車或變道。
中心單實線:有白色和黃色兩種,表示不允許車輛越線超車或左轉。
中心雙實線:有白色和黃色兩種,表示嚴禁車輛超車或壓線。
停車線:白色,表示等待放行信號時車輛的停車位置。
行人過街線:白色,表示允許行人穿過車行道的標誌線。
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和手勢信號。
下面為您介紹指揮燈信號:
綠燈亮時,允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禁止車輛和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允許車輛和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允許車輛按箭頭指示的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中間轉彎的車輛和丁字路口右側沒有人行橫道的直行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