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春秋戰國時期中國頻繁的社會戰爭和人民的苦難,無論是法家還是儒墨,都希望以自己積極的理念來拯救世界,恢復人民的安定,從而使國家走上積極建設的道路。法家關於人類歷史整體發展的觀點是從壹個不斷進化的過程的角度來看的,進化的動力在於掌握生殺大權的皇帝能夠很好地利用人性和制定法律的強制性和普遍性來獎勵耕田的農民和打仗的士兵,在任何時代都有效的君主專制的專制統治下統壹國家,創造國家的繁榮和統壹。
但法家也有缺點。比如法律的作用被大大誇大,強調重刑治國,以刑除刑。而且輕罪重罰,法律的作用迷信。他們認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沒有道德標準可言,所以要用利益和榮譽來誘導人們去做。比如在戰爭中,立功就給予很高的獎勵,包括官職,以此來激勵士兵和將軍壹起奮勇作戰。這可能是秦軍戰鬥力強的原因之壹。法家在滅六國、統壹中國中的作用是應該肯定的,雖然也有不足之處。
商鞅、沈導、沈步海分別主張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色。當法家宗師韓非提出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時。法,憲令於政,刑必在民心,賞必依法之慎,刑必依奸令,此臣之師也。施術者,受命為官,從名負責,執殺人之柄,教群臣之能,亦主執之。持法為治,背法為亂。法是指完善法制,勢是指君主的權力,要獨攬軍政大權。藝術是指控制大臣、掌握政權、執行法規的策略和手段。它主要是檢測和防止叛亂的罪行,維護君主的地位。
在法家思想中,天下為國,國為天子之國。世界的和平必須依靠皇帝的權威統治和法律的普遍實施。這種強烈的世界觀繼承了道家對道的理性思考,認為自然與人之間沒有密切的關系,只有自然的規律而沒有意誌,人類無法改變任何天道運行的規律。所以,凡是試圖以天感化人的,都是迷信,都應該被打倒。只有通過人類的努力,人類的福利才能得到發展。這種樸素的宇宙本質觀,為他重視現實統治者權威和利益的專制言論,塑造了良好的理論基礎。
因為法家對人性的看法是繼承了荀子的性惡論,從經驗層面觀察人性的生理需求和實際行為,主張人性普遍善惡,貪婪自私,我們不能指望文明。只有依靠法治,才能禁止人們做錯事。因此,君主的作用是善用自己的權力和魔法來治理國家;而人民的個體生存、發展和創造自由,只有在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下,才能說是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