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安部門和法律部門都形成政法系統,各司其職。其中,公安部門有警察身份,檢察院和法院有檢察官和法官,司法局基本是普通公務員,那麽法官會歸司法局管轄嗎?當然不是!法官是根據法官法任命的司法人員。
當然,法官的工作關系在法院,應該由法院管理。和政府壹樣,法院和檢察院的負責人每年都要向人大做工作報告,所以可以看出,這兩個部門不是政府的壹部分,只是司法局不同。
事實上,法院的級別壹般比地方政府低半級,但比其他政府部門高半級。比如在縣裏,縣長是正處級,法院院長是副處級,司法局局長只是正處級。所以從層面上來說,司法局是管不了法官的。
律師作為自由職業的代表,本身不是幹部,但是因為律師履行司法職能,從事法律服務,所以有壹個業務監管部門,就是司法局。通常,各地的律師協會對應的是當地司法局下屬的壹個部門。律師首先要加入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是自律組織,要求行業標準和執業規範。司法局在執法過程中,不僅會依據法律法規參考行業標準,還會進行規範有效的業務監督和執行。
如果對律師感興趣,最好的投訴部門是司法局律師工作部,因為業務對,權限合適。
法官和律師雖然都是法律從業者,但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同壹個法律命運,只是職責完全不同。法官的司法行為實際上是司法裁判權,而律師的代理行為是民事範疇的委托行為。
法官和律師是對立的角色,同時又相輔相成,促進法律的學習和完善。總的來說,緣分更能表達這種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