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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

正式執達主任是具有行政或職業編輯的執達主任。

司法警察簡稱“法警”。被司法機構任命執行特定任務的警察。主要任務:守衛法庭,維護法庭秩序,護送服刑人員出庭受審,執行搜查、傳喚、送達,協助執行人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協助檢察人員進行偵察活動。

《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若幹名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司法警察。在舊中國,司法警察不僅包括司法機關的警察局長、警官,還包括鐵路、森林、漁業、礦業等專業警察機構的憲兵、警察局長、警官。

公務員,又稱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

“civilservant”壹詞是從外語“公務員或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語原意是“公務員”、“公務員”。有人翻譯為“女王的仆人”,有人翻譯為“公務員”或“公務員制度”,有人翻譯為“公務員”。也許這個翻譯更符合原意。美國稱為“政府雇員”;日本二戰前叫“文官”,戰後改名為“文官”;法國直接叫“公務員”;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稱為“聯邦公務員”或“聯邦官員”。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和壹些發展中國家都效仿英國和美國,建立了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在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稱為“公務員”。

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因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月218日發布的《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末,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壹條為了實現對國家公務員的科學管理,保證國家公務員隊伍的優化和完整,提高行政效率,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制度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除地勤人員以外的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第四條國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在國家公務員中選拔、任免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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