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學是法學教育的主要(核心)課程之壹,屬於整個法律體系中的理論學科。它是對壹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法律概念、法律內容和法律類別進行理論分析,並探索其精神實質。法理學是刑法專業、民商法專業、刑偵專業、經濟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等的基礎理論課。不是研究某壹具體法律部門或某壹法律規則的具體問題,而是關註對各部門法具有理論基礎和方法論指導意義的法律基本內容。法理學對於培養和幫助所有法學本科生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具有基礎性和基礎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職業者做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工作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
2.因為法理學是法學教育的入門課程,壹般安排在四年制法學本科的第壹學年。但是,法理學的課程涵蓋了廣泛的法律基礎知識,幾乎可以涵蓋法律學科的所有內容。根據大壹新生的具體情況,在教學過程中,要突出法理學基礎知識、概念和原理的教學。因此,法理學課程的目標是:壹年級法學本科生通過本課程的學習,能夠了解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內容,掌握法理學中最壹般的理論知識,三年級掌握法學理論的基本原理和原則,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培養職業法律素質,結合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實踐,運用法學理論分析社會法律現象。
3.法理學與其他法學課程的關系:本課程與憲法、法制史等法學專業的基礎課程同時開設,是學習各系法學課程的前提和基礎。
法理學導論
學習目標和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可以了解法理學的基本情況,涉及法理學的概念、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資產階級法理學與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原則區別、法理學的地位、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思路等。要點:法理學是法學領域的壹門基礎學科,它以整個社會法律現象及其發展為研究對象。法理學是為適應法理學自身發展和社會革命的需要而產生的。在法律歷史的發展中,出現了兩種不同類型的法理學,即資產階級法理學和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在法學的學科體系中,法理學處於基礎理論學科的地位,它與個體性、與其他法律學科之間存在著聯系。
第壹節法理學的概念
法理學名稱的演變
法理學是壹門法學理論學科,在西方國家通常被稱為法哲學或法理學。在舊中國,稱之為法學通論或法理學。20世紀50年代,按照前蘇聯的理論模式,稱之為國家與法理論、國家與法權理論或國家與法理論。從65438年到0980年,北京大學的陳壽彜主編了《法學基礎理論》教材,此後壹直用《法學基礎理論》作為學科名稱。目前國內出版的教材大多采用法理學的名稱。
二、法理學的研究對象
1.法學是研究社會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
社會法律現象包括壹個國家現行的法律制度、法律體系、法律規範等。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它還包括法律的產生、發展、變化和消亡的規律。
2.法理學是法學領域的基礎學科,是壹座宏偉的法律大廈的基石。它以整個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法理學的重點研究對象應該是法律本體論、法律發展理論、法律價值理論和功能理論、法律運行理論、法律教育和法律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