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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主要有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是:

1,法律規範調整的社會關系。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任何法律都有其調整的社會關系,否則就不能稱之為法律。

2.法律規範的調整方法。雖然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或最重要的標準,但僅僅以此為標準是不夠的,還需要以法律規範的調整方法為劃分標準。

法律調整的對象是指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不同的社會關系應由不同的法律規範來調整。當構成調整對象的某些社會關系在性質上不屬於同壹範疇時,調整這些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就可以構成壹個法律部門或法律體系。

法律調整的方法是作用於壹定社會關系的特殊法律手段和方法的總和。法律調整的方法表明了某種社會關系是如何調整的,這就使得各個部門的法律有所不同。當然,在劃分法律部門時,僅僅依靠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這兩個客觀標準是不夠的。還應考慮壹些原則,使法律部門的劃分更加科學合理。

擴展數據:

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厚度合適。在劃分法律部門時,應註意保持厚度的適當平衡,既不太厚也不太細,以幫助人們了解和掌握本國所有的現行法律。

第二,量合適。在劃分法律部門時,要考慮相關法律法規的數量。如果在某些社會關系中很少有相應的法律規範,就要考慮是否要組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如果在某些社會關系和領域中存在多個法律規範,就應該分別劃分幾個法律部門。

第三,主題分類。也就是說,在劃分法律部門時,要考慮法律規範的主題或主導精神,以確定其階級歸屬。原則上是壹個規範,壹個規範性文件不得跨越不同的法律部門。

第四,兼顧邏輯性和實用性。也就是說,法律部門的劃分要有壹定的邏輯依據,不能太死板,要從實際出發,考慮正在制定或即將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發展趨勢。還要善於區分各法律部門之間必要的交錯和不必要的重復甚至混亂,善於兼顧邏輯性和實用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部-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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