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
這是法律淵源的壹個重要特征。所謂國家制定和承認,指的是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成文法由國家制定,習慣法通常得到國家的承認。
2.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準則。
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它們是壹種由國家確認或承認和保障的關系,這是法律的壹個重要特征。
3.法律是壹種普遍的、普遍的、嚴格的行為準則。
法律首先指的是壹種行為準則,所以標準化是它的首要特征。規範化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風格和方向。同時,法律也是壹般的。它是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普通人,反復應用。
法律的本質:
1,法律中體現的意誌
法律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但統治階級的意誌本身不能直接形成法律。只有被統治階級國家制定或認可,才能成為法律。體現在法律中的統治階級的意誌采取國家形式,是為了獲得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具有普遍約束力。
2、法律是國家強制執行的。
壹切行為規則和社會規範都有壹定的強制性,但法律是最具強制性的,即如果不執行,國家會保證其執行。如果不實行,輕的剝奪權利,重的剝奪生命。國家強制力的物質形式是壹系列國家執法機構、法院、檢察院、監獄、軍隊、警察等。
3.法律的社會性
法律的基本屬性是階級性。在階級社會中,法律在實現統治階級職能的同時,也履行著壹切社會屬性所產生的各種公共事務的職能。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的進步,法律服務於公共利益的社會功能及其在相關的經濟、科學、技術、環境等法律部門中的積極作用日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