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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三個基本特征

法律的三個基本特征是: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2、法律是國家強制執行的;

3.法律對所有社會成員都有普遍約束力。

與其他學科相比,與意識形態和政治實體相比,作為社會規範的法律有其規範性和壹般性。就社會規範而言,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基本特征是,法律具有國家意誌,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權力和責任為主要內容;是國家強制的,是國家保證執行的。

法律的固有屬性主要體現在法律的本質屬性和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上。

壹般意義上的法律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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