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提到的中國的法的起源壹般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實質意義法的起源和形式意義法的起源。
從本質上講,法的起源是指法的內容的來源,如法源於經濟或經濟關系。正式法的淵源,即法律效力的來源,是指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或認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不同法律形式,即根據法律效力的不同來源劃分不同的法律形式,如成文法、判例法、習慣法和判例。在我國,對法律淵源的理解壹般是指效力意義上的淵源,主要是各種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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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律的淵源有很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根據法律淵源的載體形式不同,法律淵源可分為成文法淵源和不成文法淵源,成文法是成文法淵源,不成文法淵源不是。
(2)從法律的起源與法律規範的關系來看,法律的起源可以分為直接起源和間接起源。
與法律規範和規定直接相關的淵源,如成文法,是法律的直接淵源,而與法律規範和規定間接相關的淵源,如理論,是法律的間接淵源。
(3)根據是否經過了國家制定程序,法律的淵源可以分為法定淵源和非法定淵源。
(4)根據法律淵源的相對位置,可分為壹級淵源和二級淵源。
在法律實踐中,法律淵源主要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
法律的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是以是否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以明確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為標準進行分類的。
法律的形式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所體現的明確規定中獲得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是成文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特定職能和程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
法律的非正式淵源是指那些沒有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體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規範和概念,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想和習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