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條設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第83條所有人的義務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以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規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方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壹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擴展數據:
資格: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道正派;
(五)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六)有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
2.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3.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能夠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4.品行良好,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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