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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和建築有什麽區別?

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區別在於:

1,不同屬性

建築行業的產品是具有材料屬性的建築;不動產的產品既體現物質屬性,也體現法律屬性,其立足點在於不動產的所有權;

2.不同的業務對象

不動產是指作為經營對象的土地和建築物。建築業是專門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築、設備安裝和工程勘察設計的生產部門;

3.不同行業。

建築業屬於第二產業,是物質生產部門。從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維修的生產過程,其生產成果為建築物、構築物。房地產業是第三產業,具有開發、經營、管理、服務等多種屬性。

4.不同的名字

壹般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和組織稱為開發商,從事房屋建築和設備安裝的企業稱為建築商和承包商;

建築公司是壹家怎樣的企業?

建築業企業是指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從事建築商品生產經營、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具體來說,施工企業是指從事鐵路、公路、隧道、橋梁、大壩、電站、碼頭、機場、體育場、房屋(如工廠、劇院、賓館、醫院、商店、學校、住宅等)等土木工程施工活動的企業。),並從事電力、通信線路、油、氣、供水、排水、供熱等管道系統及各種機械設備和裝置。

綜上所述,開發商是施工單位,是第三產業,是建築產品的投資方,是甲方,是壹個房地產項目的總經理。建造者是施工單位,是第二產業,是建築產品的建造者,是只負責建造房屋的建造者。總之,開發商投資建設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文章

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第十二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備從事相關建設活動所必需的技術設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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