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方面,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3年2月頒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明確提出必須優先發展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水平,強調這是實現中國現代化的根本大計。1995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正式實施,為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安全方面,中國第壹部《國家安全法》於1993年頒布,於1993年2月22日經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頒布實施,主要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的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21修訂)第壹條
為了全面推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壹生產力、創新第壹驅動力和人才第壹資源的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