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所以合同最關鍵的壹點就是雙方的意誌是真實的,是自願的,是平等的。合同最大程度尊重雙方意願。但是,合同的訂立和生效也需要遵循基本的標準,比如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需要註意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並不意味著合同就會無效,但是會違反強制性規定,也就是說必須依法適用,不能根據個人意願改變或者排除適用的規範。
合同中部分條款違法的,無效,其余仍然有效;如果該條款是關鍵條款,可能導致整個合同無效。無效合同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雙方對合同有爭議,可以訴諸法院解決。此時是民事訴訟,那麽將適用民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壹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百零八條本部分對合同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