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國家對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作業實行特殊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放射性、劇毒、高危粉塵等作業對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危害極大,輻射危害的嚴重性眾所周知。
輻射危害不僅會導致死亡和腫瘤,還會影響下壹代工人的健康。國家堅持采取壹系列不同於壹般職業病防治的特殊管理措施,加強對其控制。
防止放射性、劇毒和高危粉塵或其他有毒物質的措施
首先,消除有毒物質
盡可能用無毒低毒的工藝和原料替代有毒高毒的工藝和原料,是最理想的措施。比如循環水殺菌,二氧化氯代替氯氣作為消毒劑,從根本上消除了氯氣中毒的工作環境。當然,很難完全消除有毒物質,但這壹項應該是我們的優先保護措施。
第二,降低有毒物質的濃度
當有毒物質難以消除時,應盡可能降低有毒物質的濃度,使其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內。
1,生產裝置應封閉並有管道,盡可能實現負壓生產,防止有毒物質泄漏和溢出。設備盡可能自動化,過程控制采用DCS進行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物料密閉加工、儲存和運輸,設備與管道連接處采取相應的密封措施,防止介質泄漏。
采集含有劇毒物質的樣品時,應使用密閉采樣器,以盡量減少工作人員接觸有毒物質。
2、通風排毒。設置必要的機械通風、解毒和凈化裝置,防止毒物逸出。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時,應當事先保持工作場所處於良好的通風狀態,確保工作場所職業中毒危害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3.生產裝置設置在露天,通過自然通風可以使有毒物質迅速稀釋擴散。生產布局合理,有毒作業場所與無毒作業場所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工作場所和居住場所是分開的,沒有人能住在工作場所。
第三,加強個人防護
個人防護是防止毒物危害的重要措施,是防止毒物進入人體的最後壹道屏障。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壹方面可以防止腐蝕性毒物對皮膚、黏膜的直接傷害,另壹方面可以防止毒物通過皮膚、黏膜吸收;呼吸防護裝備可以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系統侵入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