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律有預防作用。法律的預防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顯性化功能、執法的有效性和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來實現的。法律的外顯功能可以使人知法、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什麽法律制裁,觸犯了法律之後是否可以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具體活動中,就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有意識地對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進行調解和控制,從而有效地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嚴格、及時、有效的執法也能警示人們,沒有違法就要受到懲罰,懲罰是不能改變的。這樣才能在每個人心裏建立起牢不可破的防線。這樣才能做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收到了想要的方是方,想要的圓是圓的良好規範效果。
第三,法律的矯正作用。也稱為法律的規範作用。這個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機械地糾正社會行為中壹些偏離法律軌道的違法行為,使其回歸正常的法律軌道。比如對壹些有違法行為的罪犯進行強制法律改造,使其違法行為得到強制糾正。
四、法律具有扭轉社會風氣、凈化人心、凈化社會環境的社會效益。理順、改善、穩定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提高整個社會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為壹個真正的法制社會,是壹個高度有序、穩定、高效、文明的社會。這也是法律制度的最終目的和最根本的作用。
綜上所述,法律的作用主要是由立法質量、普法質量和執法成效決定的。在立法上,壹定要界定法律上的是非界限,壹定要做到壹是壹,二是二。絕不能在合法與非法行為界限的劃分上做出壹些模棱兩可、模棱兩可的表述。更不可能出現違法處罰自由裁量權重大的現象。諸如“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並處10000元以下罰金,並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條款。這些現象應該是立法上的禁忌,是絕對不允許的。普法,每個人都要知道每壹條法律,不留死角。只有知法才能使法律的顯性化作用和法律的預防作用得到更好的體現。知法是守法的前提,立法是知法的前提。在執法中,對於任何壹部法律來說,無論它多麽明確、嚴格、嚴密,多麽廣泛、深入人心,如果執法不嚴,就不利於懲罰違法者(不及時、不嚴格),再嚴厲的法律也會成為壹紙空文,無用、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