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靠右通行。【解讀】這篇文章講的是車輛靠右行駛的原則。右側通行是中國車輛交通的基本原則,其他許多交通規則都是以此為基礎的。右側通行的標準是,道路有中心線的,以中心線為界;如果沒有設置中心線,則以幾何中心為界,四周設置朝向,即左手邊的路為左路,右手邊的路為右路。除有特殊規定的車輛外,所有車輛都將在正確的道路上行駛。在交叉路口,如果有門柱或中心圓,則以門柱或中心圓為界。除有特殊規定的車輛外,從其右側左轉。需要註意的是,右側通行原則只適用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不適用右側通行原則,自行車實施視為行人。目前,世界上有兩種常規模式:右側通行和左側通行。大陸法系國家多靠右過,英聯邦國家多靠左過,美國靠右過。右行交通和左行交通對機動車的設計和結構也有直接影響。在靠右行駛的國家,機動車方向盤壹般都是左撇子,而在靠左行駛的國家,機動車方向盤大多是右撇子。我國早在1985《城市機動車安全檢驗暫行標準》和198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就規定“機動車方向盤不得位於右側。”1992公安部下發《關於重申右舵車輛不準發放號牌的通知》,1993公安部交管局關於右舵車輛發放號牌問題的批復中重申。之所以禁止右方向盤汽車上路行駛,是因為右方向盤汽車是為實施左側通行的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而設計的,不適合在我國上路行駛。任何原則都有例外。在我國右側通行的原則下,機動車在壹些法定的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從左側通行。這些例外情況主要是:當規定全車行道所有車輛都在壹個方向行駛時,即在所謂的單行道上,道路上有標示路線的,按照標示路線行駛;如果沒有標明路線,按照低速右行的原則行駛。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信號燈的限制。養路車輛、工程車輛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道路標誌、標線的限制。但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不受《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行駛路線和方向的限制,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道分隔的限制,但可以不相向行駛。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違反右側通行原則構成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是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