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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開發商的撤退

開發商違約退房的相關規定是,因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後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當事人正常居住和使用,且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的差額超過3%的,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壹、開發商默認退房規則是什麽?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

第十二條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經核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維修責任;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和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壹致,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於3%(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結算,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付房價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由買受人按約定價格補足房價款,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房價款,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由出賣人分兩次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壹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行使撤銷權的合理期限為對方催告後三個月。對方未要求通知的,撤銷權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壹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二、如何起訴開發商違約退房糾紛?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在司法實踐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開發商違約的表現多種多樣。違約不代表買方壹定可以退房。只有符合法定條件,人民法院才會支持買受人的退房要求。而且如果開發商已經違約,買受人在退房的同時也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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