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在社會中的作用

法律在社會中的作用

論法律的作用

《管子·七臣七主》曾概括法的作用:“嫁於法者,恐暴;法,故分止爭也;階,所以是壹個總督。法法令,民之規也墨。”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法家認為法律有三個主要功能:

第壹個作用是“建功立業,不畏強暴”。“富強”主要指強兵這個富國,這是法家進行吞並戰爭,統壹全中國的要求。這個想法從他們的先驅管仲就提出來了。戰國時期,為了贏得兼並戰爭,實現中國的統壹,法家對強兵這個富國的要求更加迫切。重賞農戰(農戰)的政策,是宣揚功績的具體內容,“行軍功,分田分宅。”所謂“恐暴”,就是壓制法治者的反抗,從而迫使被統治者服從統治。

第二個功能是“解決爭端”,這是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已經順便提到了。這個作用主要是指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財產所有權的法律保護。幾乎所有領先的法家如商鞅、沈導、韓非等。強調了“分分止爭”的重要性。他們多次引用同壹個形象作為例子:“今天壹只兔子去了,壹百個人去追。”為什麽這麽多人追這只兔子?因為這只野兔是無主的,所以“劃分”未定,也就是歸屬還沒有確定。所以大家都去追,誰抓到誰就歸誰。反倒是“兔子遍地”,市場上到處都是兔子,但“行者不管”。是不是說人家不要兔子了?不是這樣的。因為“分已決”,所有權已經確定,所有權只能通過買賣轉移,不能通過打架。“分已定,人雖可鄙,不爭。”在此基礎上,商鞅進壹步指出,如果“名分”未定,即歸屬尚未確定時,即使是堯舜這樣的聖人,也會像快馬追兔子;而如果“名分”已經設定,歸屬已經確定,就算是小偷也不敢隨便拿。法家維護私有制的觀點是戰國時期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財產私有制和私有觀念進壹步發展的反映。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保護私有制。

第三個作用是“使人執政”,也就是說,法律可以統壹全民的行動,使其作為或不作為。它是君主“使民從之”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即統壹庶民的仆從和仆從。

簡而言之,法律是“官民之治”,即準則。其作用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們認為治國必不可少,堅定地倡導“依法治國”的理念。

  • 上一篇:如果二胎是雙胞胎,按照政策算不算違法?
  • 下一篇:法律碩士(法學)的內容和復習用書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